據(jù)ABC新聞報道,來自舊金山的Oscar Nilsson將通用汽車告上法庭,控訴自己被一臺處于自動駕駛模式的雪佛蘭Bolt電動汽車撞傷。
按照Nilsson的描述,當(dāng)時他正跟在Bolt后面,當(dāng)觀察到Bolt切換車道讓出超車距離后,摩托車手很自然地加速上前,結(jié)果Bolt這時候又突然變回原來的車道,結(jié)果將自己撞翻,頸部和肩膀均受傷。
對此,通用回應(yīng)稱,摩托車手胡說八道。明明是汽車還沒出足夠的安全距離,摩托車就去搶道才對。
目前,交管部門尚未對該起事故出局鑒定結(jié)論。
碰瓷還是無人車之過,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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