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云圖視覺)
12月11日消息,據(jù)外媒報道,芯片巨頭高通公司以蘋果公司侵犯專利為由,要求對蘋果多款iPhone實施禁售令,其訴求日前得到中國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批準。彭博社刊文指出,這預示著蘋果和高通之間曠日持久的法律大戰(zhàn)向和解方向邁出了又一步。
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裁決,使這場持續(xù)兩年的復雜智能手機專利糾紛對蘋果投資者和分析師來說變得異常真實。法院發(fā)布了禁止銷售多款iPhone機型的禁售令。蘋果稱這是一次“孤注一擲的行動”,并表示該公司打算與之對抗到底。
蘋果和高通正在爭奪覆蓋無線網(wǎng)絡和設備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蘋果公司指控高通非法收取過高的授權(quán)許可費用,而高通則利用涵蓋手機工作方式的其他專利進行反擊。高通使用了一種常見的行業(yè)策略,即尋求對潛在侵權(quán)產(chǎn)品的禁售令,以試圖迫使雙方達成和解。周一的裁決是這種方法產(chǎn)生實際結(jié)果的首個案例。
Granite Investment Advisors公司基金經(jīng)理蒂莫西·萊斯科(Timothy Lesko)表示:“蘋果最終將不得不與高通進行談判。”
除了在中國的案子外,高通還在德國慕尼黑和曼海姆對蘋果提出了投訴,并向華盛頓的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提交了另一份訴狀。這三起官司都為高通提供了更大籌碼,如果獲勝,蘋果iPhone將被禁止或限制銷售,而iPhone是蘋果的主要收入來源。
雖然禁售令引發(fā)各方關(guān)注,并經(jīng)常迫使相關(guān)公司在談判中采取更具建設性的方式,但它們很少導致影響廣泛的銷售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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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Donnell Boehnen Hulbert&Berghoff的專利律師保羅·伯格霍夫(Paul Berghoff)說:“這一威脅確實迫使人們認真思考以解決問題。”不過,它是否會起作用,“取決于這會給蘋果帶來多大痛苦”。
2011年12月,摩托羅拉移動(Motorola Mobility)贏得德國法院的支持,后者裁定禁止幾款iPhone和iPad機型在該地區(qū)銷售。這項規(guī)定于2012年2月生效,蘋果將這些設備從其網(wǎng)店撤下。但蘋果很快贏得了上訴,該禁令隨即被廢除。
到目前為止,德國法院拒絕采取與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同的嚴厲行動。在美國,一名貿(mào)易法官建議,即使蘋果被發(fā)現(xiàn)侵犯了高通的專利,也不應對其實施進口禁令。事實上,中國法院的裁定不包括最新款iPhone。蘋果表示,其手機仍在中國銷售。
但這一裁決增加了蘋果在中國面臨的挑戰(zhàn)。富國銀行(Wells Fargo)分析師亞倫·雷克斯(Aaron Raker)援引市場研究公司IDC的數(shù)據(jù)稱,中國約占iPhone出貨量的18%。
與蘋果相比,高通解決這場法律爭端的意愿更加迫切。蘋果停止向其支付授權(quán)許可費,而這是高通的主要利潤來源。此外,蘋果決定不再在iPhone上使用高通芯片,這也是高通年收入連續(xù)下降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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