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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到一周的時間里,拼多多“硬拼”特斯拉事件再度升級。
7月底拼多多與某商家合作上架價值25萬的特斯拉Model 3,隨即特斯拉回應“與平臺未曾有任何合作”,雖然拼多多的活動跟特斯拉官方?jīng)]有關系,但依然有用戶順利“拼”到新車,上海地區(qū)有消費者順利提到新車,然而最近網(wǎng)上曝出一則“特斯拉拒絕向拼多多團購用戶交車”的消息,迅速發(fā)酵成特斯拉“拒交門”,將特斯拉與拼多多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
據(jù)特斯拉方面的說法,此次拒絕交付是因其懷疑用戶違背轉賣協(xié)議,在收到用戶付款后,特斯拉單方面取消了訂單,并要求用戶自行退款。根據(jù)《界面》報道,被特斯拉拒交的湖北車主宣布將起訴特斯拉,這位湖北車主是一名在武漢打拼10年的快遞員,作為馬斯克的粉絲一直想要擁有一輛特斯拉,成功參與拼多多上某商家的活動,商家用其身份資料到特斯拉官網(wǎng)下單成功,提車階段因為如實告知特斯拉工作人員是拼多多代為支付尾款,被卷入“拒交門”風波。
這位湖北消費者更難接受的是特斯拉的“區(qū)別對待”,參與同一活動的上海車主已經(jīng)順利提車。實際上,整個事情來龍去脈是很清晰的:
1、拼多多與某商家合作團購活動,對用戶購買特斯拉做補貼成為“福利”,特斯拉官方未參與。
2、消費者參與活動支付定金,商家用其身份到特斯拉官網(wǎng)代其下單,支付定金。
3、消費者本人去特斯拉提車時,并按照要求支付尾款,特斯拉出于渠道價格管理等商業(yè)利益考量,拒絕交付訂單。
特斯拉有特斯拉的考量,但用戶卻成了夾心餅干:在官網(wǎng)下了訂單,訂金已支付,只是因為尾款中有第三方的兩萬元補貼,就被對方以“涉嫌轉賣”為由拒絕交付。
從網(wǎng)上流出的聊天截圖來看,特斯拉交付專員以“懷疑訂單為拼多多或其商家以客戶的名義”為由取消了訂單,《界面》報道稱,特斯拉給出的理由是此訂單為有“轉賣”嫌疑,故而拒絕交付。姑且不說這一懷疑沒有證據(jù),就算是事實,特斯拉認為該用戶違反“禁止轉賣”條款也很難邏輯自洽。
特斯拉認為用戶違反“禁止轉賣”條款,站不住腳
我們不妨看看特斯拉所謂的“禁止轉賣”條款到底指的是什么情況。
特斯拉購車合同中,有一條“禁止轉賣”的條款細則,上面指明:“對任何我司認為其目的是為了轉賣或其他非善意的訂單,我司有權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
這個條款本身是比較強勢的,“非善意的訂單”什么是善意、什么不是善意本身就沒有標準,說白了特斯拉自己擁有解釋權,理論上任何訂單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協(xié)議。當然,特斯拉制定這樣的條款也可以理解,比如可以防止黃牛、串貨、亂價等等,企業(yè)開門做生意,特斯拉有權拒絕任何客戶。
問題在于,這一次消費者購車不論是從過程還是結果來看都不涉及轉賣行為。
就像這位消費者自己說的:“是我個人的訂單,是我個人簽的合同,也是我個人上牌,這怎么能叫轉賣呢?”從法理上來看,不是下單人用自己的名義下單再轉賣給消費者,且下單人也并未從中獲利,怎么可能存在轉賣呢?
用戶的交易完全是按正常官網(wǎng)下單、支付尾款等流程走的,購車合同已經(jīng)成效,沒有所謂的“非善意”行為,如果特斯拉強行否認訂單的合法性,或已涉嫌違約,這也是這位湖北消費者依法維權的底氣。
整個過程中,拼多多只是作為提供補貼的一方參與交易,實際上就是給消費者提供購買補助的角色,真正的購買方依舊是消費者本人。這就好比某企業(yè)高管買車用于商務出行公司給一點補貼一樣,消費者沒有告知特斯拉自己的資金來源的義務,如果自己的資金來源于第三人或者企業(yè),特斯拉顯然不能認為這是“非善意”或者“違反禁止轉賣條款”。
而且不可思議的是,特斯拉甚至可以“用戶隱瞞真實下單信息”為由單方面取消訂單,這是不是說,我買車給女朋友用,或者我買車向朋友借了錢,都要如實告知特斯拉?如果不說清楚,特斯拉依然可以我“隱瞞真實下單信息”為由單方面解除協(xié)議?
重視直營渠道可以理解,但不要忘了“用戶優(yōu)先”
雖然特斯拉有入駐天貓開設旗艦店售賣周邊、接受預定,但官方直營一直都是消費者購買特斯拉的唯一渠道,此次事件特斯拉的神速回應也證實了其對非官方渠道銷售活動的排斥性。布局在城市中的各種特斯拉展廳都是屬于特斯拉官方旗下的直營體驗店。
特斯拉堅守的直營模式,一方面確保了消費者的購車與服務體驗,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訂單的準確性、車型價格的可控性。沒有4S店和二級經(jīng)銷商的加入,車型價格將會更加透明、穩(wěn)定與可控,接單生產(chǎn)能有效降低產(chǎn)品庫存和資金占用的問題,建立直營門店則可規(guī)避傳統(tǒng)代理經(jīng)銷商建店等風險問題。
站在特斯拉角度來看,縱容用戶在拼多多等平臺參與團購活動,確實可能滋生出各種車型補貼活動,從而擾亂特斯拉車型在市場上的定價,受損失的不僅是面向官方訂單的用戶,最終還是會導致企業(yè)自身利益遭到損害。因此,特斯拉第一時間站出來聲明,與拼多多沒任何合作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每個企業(yè)都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經(jīng)營策略,特斯拉堅守直營模式當然可以理解,甚至可以說,這已是其核心競爭力的一部分。
但是企業(yè)市場行為的前提,一定要將消費者利益放在第一位,嚴格遵守市場規(guī)則與法律法規(guī),在“拒交門”中,用戶與特斯拉之間的合同已經(jīng)生效,不存在違背協(xié)議的情況,特斯拉“不要你覺得、只要我覺得”的做法顯然不合理,據(jù)《界面》報道,特斯拉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消費者可以選擇重新在官網(wǎng)下單,或者起訴特斯拉。”這樣的回應特別是“可以起訴特斯拉”顯得有些傲慢,在大公司強大的法務團隊面前,個人消費者的力量是相對蒼白的,我也期待看到這位湖北車主能夠維權成功。
看上去很復雜的四方糾紛(特斯拉、拼多多、某商家與消費者),在網(wǎng)上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站隊”,不論是專業(yè)人士還是普通用戶,基本都是清一色地支持消費者維權。
網(wǎng)友力挺被拒用戶,企業(yè)有好產(chǎn)品也不能忘了人心
特斯拉“拒交門”事件在網(wǎng)上引發(fā)熱議,8月17日#武漢被拒車主將起訴特斯拉#話題沖上微博熱搜,閱讀量超過1億,跟很多熱點事件中網(wǎng)友們的多方站隊不同,這一次,支持特斯拉的成了少數(shù)派。
多位法律界專業(yè)人士都表達出了明確的相似意見:特斯拉違背契約精神,支持消費者維權。
上海創(chuàng)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向雷達財經(jīng)表示,僅憑懷疑就違約,那市場如何運作,誠信何在?企業(yè)還是需要有契約意識。如果沒有證據(jù),取消訂單要承擔違約責任,當然消費者也可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認為,消費者自己在特斯拉官網(wǎng)下單購買,在最后付款環(huán)節(jié)由拼多多或平臺商家代付,這并不能認定為違反了特斯拉訂購條款的轉賣行為。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游云庭也持類似看法。訂購條款顯示,特斯拉對“轉賣行為”的認定主要有兩個方面:構成轉賣,或者認定為其他非善意目的的訂單。消費者本人直接在特斯拉官網(wǎng)下單,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這是"轉賣行為"。
特斯拉可以取消“構成轉賣,或者認定為其他非善意目的的訂單”的相關條款,本身可能就是不合法不公平的,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對消費者支付價款的合同,約定不成立。即合同成立后,特斯拉單方面解除合同是違約行為�!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jīng)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就算特斯拉“取消構成轉賣,或者認定為其他非善意目的的訂單”的相關條款有效,本次事件中,消費者與特斯拉之間簽訂合同,不存在轉賣的可能性,至于說特斯拉是否認為消費者訂單是屬于“其他非善意的”,游云庭律師表示:“雖然特斯拉可以給出很多非善意的說法,比如未經(jīng)授權銷售、未經(jīng)授權進行市場活動等,但為了維護交易安全,我國法院對于已經(jīng)締結的合同的解除向來持非常慎重的態(tài)度。如果一方要解除合同的,必須給出非常有力的依據(jù)。特斯拉需要證明,這個訂單給特斯拉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這個難度是相當高的,我覺得法院不會支持特斯拉的主張。”
專業(yè)人士看法如此,科技媒體Zealer等多名網(wǎng)友/媒體在社交平臺發(fā)起的投票中,支持消費者維權,不支持特斯拉的占大多數(shù)。
不論有多好的產(chǎn)品與技術,任何企業(yè)做生意終究做的是人心,而人心自有一桿秤。實際上,企業(yè)要控制自己的渠道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商業(yè)行為,很多奢侈品品牌、蘋果以及早期的小米,都有類似訴求,但是,它們更多是通過渠道管理等手段來實現(xiàn)目的,而不是捆綁消費者利益。就像蘋果,雖然不支持消費者在非正規(guī)渠道購買其手機,但只要是蘋果手機,依然可以得到官方售后服務。
寫在最后:
新零售方興未艾,任何商品都將走到線上,而未來的渠道一定是多元的,消費者需要更多的選擇,電商平臺的興起一定程度上沖擊了傳統(tǒng)汽車銷售模式,而汽車廠商在與其博弈的過程中,無形之中讓消費者成為了“犧牲品”,此次特斯拉拒絕給用戶交付車輛,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對自身品牌造成一定的透支。這一事件,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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