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費者在黑貓投訴平臺投訴稱,其在尚德機構報名的專本連讀涉嫌欺騙消費者,要求退款被拒絕。
據(jù)悉,該消費者在2018年5月在尚德教育機構報名專本連讀,共消費9660元,當時報名時銷售人員說,特別好考,兩年就可以拿證,但該消費者連續(xù)考過兩次,卻相當難考,平時上班加上帶孩子沒有上課,就于2020年申請退費,本機構人員說不能退費,轉專業(yè)等話術,2021年又繼續(xù)申請退費,機構人員稱,可以退費需要扣除20%的注冊費,每天6元的課程費,還有服務費等,算下來也就可以退1900左右,但該消費者不認可該方案。“這樣的教育機構太坑人了,為什么不破產,一直再欺騙消費者。辛苦平臺為我們受騙的消費者討回公道。”
另外,尚德機構已被列為集體投訴范圍之內,有維權消費者總結了七條關于尚德機構存在的違規(guī)事項。
一、尚德存在虛假宣傳:稱后期不想學,可以退費,然后本人后期退費無門。
二、課程銷售人員稱,每天只需要半個小時利用學習就可以了,但是實際情況是每次的課程都近3個小時。
三、尚德機構老師通過登錄學員賬號,讓我告訴他驗證碼,尚德老師代替我簽署電子版協(xié)議,交費前我們沒有見到合同,不知道合同這回事,交費后就出現(xiàn)在了訂單里。
四、尚德單方面表示,消費者在繳費前收到并在系統(tǒng)中輸入“個人中心驗證碼”的短信,即表示確認知曉、同意《網絡培訓服務協(xié)議》,報名全程都由尚德機構的工作人員完成,工作人員在索要驗證碼時,也沒有提及《服務協(xié)議》的事情。
五、《尚德教育學員服務須知》屬于無效合同。培訓機構在該須知中約定繳費七日內后不能退款的條款,屬于單方面的免責格式條款。 根據(jù)《合同法》和《消費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改條款無效。
六、 消費者不知情的協(xié)議無效 培訓機構口頭承諾須落實紙面,且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在消費者報名、繳費之前,尚德機構不斷以補錄學籍可以少考科目、限期優(yōu)惠即將截止等等虛假宣傳手段誘導消費者盡快繳納全款學費,錢不夠的話還引誘辦理分期貸款。
七、消費者有約定的自由,也有依法解約的自由,經營者無權禁止。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屬于經營者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行為。違反了《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理辦法》屬于經營者有權任意變更或解除合同,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行為。私自簽訂霸王條款,欺瞞消費者隱瞞退款時效。情況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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