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消息,蘋果更高通的專利官司已緊固進入白熱化階段,雙方都在遞交新證據(jù)。在這個節(jié)骨眼上,蘋果卻因為沒能在法庭規(guī)定的2017年12月16日期限前提交相應(yīng)的證據(jù),所以被加州圣荷西法庭判處每天要繳納2.5萬美金的罰款。
蘋果在2017年12月16日前并有提交新證據(jù),因此被加州圣荷西法庭判處每天要繳納2.5萬美金的罰款。若在12月29日前還沒有提交所需證據(jù),那么每日的罰款金額還會再增加。
對此蘋果表示,“為了這場官司我們已經(jīng)準(zhǔn)備了數(shù)以百萬計的文檔,我們也努力在前所未有的緊迫時間中提交這些文檔,”蘋果發(fā)言人Josh Rosenstock表示,“我們計劃對法庭的這一決定提出上訴。”
每天2.5萬美金的罰款對于普通人來說很多,但是對于蘋果卻是九牛一毛。在上一財年,蘋果每16秒鐘的利潤就能達(dá)到這個數(sh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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