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H100]
5月29日消息,據(jù)國外媒體報道,上周加利福尼亞州圣何塞一位聯(lián)邦地區(qū)法官裁定加州芯片制造商高通非法壟斷無線通信芯片市場,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至此,美國聯(lián)邦貿(mào)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對高通提出的反壟斷訴訟獲勝。
然而,日前美國聯(lián)邦貿(mào)易委員會委員克里斯汀·威爾遜(Christine Wilson)在發(fā)表的一篇社論中指出,為避免高通的知識產(chǎn)權受到損害,其鼓勵高級法院重新考慮這一裁決的明智性。
威爾遜指出,雖然FTC在此案中獲勝,但當庭法官利用這個機會創(chuàng)造了新的法律義務,損害了知識產(chǎn)權,并將美國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擴大到美國境外。
在高通宣布將這一決定提起上訴后,威爾遜表示,其個人鼓勵高級法院重新考慮法官結論的明智性。在此期間,威爾遜透露其寫信向企業(yè)、海外反壟斷執(zhí)法人員以及法律系學生闡明觀點,認為這項裁決既是糟糕的法律表現(xiàn),也是糟糕的政策表現(xiàn)。
威爾遜認為,法官做出的高通有責任將其知識產(chǎn)權授權給芯片制造競爭對手的結論,從根本上擴大了其幫助競爭對手的法律義務。威爾遜指出,此案中法官的邏輯是“高通自己已將其(專利)授權給”芯片制造商,因此有義務“繼續(xù)”這么做。因此威爾遜認為這遠遠擴大了反壟斷法的“外邊界”。
威爾遜還在社論中指出,“法官的命令似乎要求高通與全球客戶和競爭對手就合同進行談判或重新談判,這與目前美國政府‘僅限于美國’的做法大相徑庭。”
威爾遜認為,從表面上看,法官的命令要求高通授權外國公司在海外制造芯片,在海外組裝成手機,并銷售給生活在海外的消費者。鑒于此,其認為法官命令會損害美國創(chuàng)新,因此鼓勵上訴法院重新考量對高通的裁決,確保硅谷的最新創(chuàng)新不會立即成為外國公司的福利。(騰訊科技編譯/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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